
客户成功,不,职业人都应该有法律意识
法律是武器,目的是为了博弈。
《我是特种兵》中的黑虎特种大队的大队长雷克明有一段经典台词讲特种战术的理念:
“你打我一拳,我还你一巴掌,这只是一些小儿科的游戏,没意思。应该是你打我一巴掌,我就把你的头给砍下来;你要是想砍我的头,我就先把你的头给砍下来,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想砍我的头。因为有这个想法的人,他就已经先死了。”
之前在写《客户成功是一个综合性学科,所以它璀璨如歌》
的时候有讲到其实立意客户成功应该有法律意识,毕竟是职场的职业人,虽然忘了写吧,但近期发生在我身上的事让我想进一步去写出来强调:
不止客户成功,每个职场上的职业人都应该有法律意识。
你知道尤其是在这个人人都在讲“职场生存法则”的时代,真正的“法则”,其实是“法律”本身吗?
毕竟职场再怎么说也只是一个“小社会”,真正的大社会运转的依仗都是“法律”。
虽然这句话又带着一种挑战感,但我今天不是在讲普法教育,而是在质问我们:
你有意识到你每天在工作中踩着多少法律的边界行走吗?
又或者说你能理解法律是维护你自身权益的终极手段吗?
再进一步,你知道有些商业上的利益最大化其实是建立在对法律武器的 “有效” 利用上的吗?
不管你有没有想过这些问题,我今天会讲正向的利用和博弈。
好,现在我们从几个角度把今天的立意展开思考:
首先是,“客户成功”和“职业人”的区别和并轨。
客户成功经理作为一个角色,本质上是以服务驱动为主的商业接口人,要对客户满意度负责,要对续费和增购负责,要协同产品、销售、服务等跨部门做事。
但正因为这个角色不掌握直接的预算、不具备决策权,反而最容易成为“灰色地带”的承压者——比如说:
- 你在用客户数据做内部汇报时,有没有获得客户授权?你知道这是《数据安全法》下的红线吗?
- 你在协助客户上报项目给他们的上级审批时,有没有构成“代写”或者越权沟通?这属于哪类责任风险?
- 销售交给你一个模糊承诺的合同条款,你是否应该提醒客户注意?如果没提醒,是否构成“过失”?
- 你在离职时,把客户的项目资料、联系人名单带走了?嗯……那不是“资源”,是“涉密”。
这些不是假设,这些是每天发生,而我们大多数人只是靠经验在模糊地游走。
而当你升维到“职业人”这个视角时,问题更放大了——
为什么我们总以为 HR 和法务才需要懂法律?
我们以为他们是公司“防火墙”,但其实你每一次发言、签字、截图、私聊、传表格、写方案的行为,都是一串可被追责的证据链。
之前在某段外企实习时,我们的培训部 leader 在讲职业素养或者规范的时候有提到“凡有决策必走邮件”,他讲到之所以有这些规定并不是因为迂腐或是组织病什么的,而是每个职场人要学会的第一课是:保护自己。
所以,更关键的是:
法律不是惩罚你的“事后机制”,而是你保护自己的“事前能力”。
尤其在商业环境里,我们太容易被“共识感”“情商”“默契合作”这些软性词汇蒙蔽,以为有关系、有信任、有内部认可是安全的。
其次,无事自然皆大欢喜,有事有人愁来有人愁。
但事实是:
- 你不是客户的朋友,你是合同的执行者。
- 你不是上司的亲信,你是劳动合同的乙方。
- 你不是公司的代言人,你是有法律边界的自然人。
想起之前的一个新闻说某工程项目,在一次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垮塌,最后项目出问题还要被追责的时候,追到了一个工地的“土木实习生”,代入一下你才能意识到:
- “我做的一切,有没有签字确认?”
- “我是否在保留沟通记录?”
- “我有没有留下可供自保的材料?”
- “我知不知道,这其实是公司与我之间的权责不对等问题,而不是‘我随手一签’?”
现在我意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是你知道一切的游戏都有边界,你知道你不是为老板服务,你是为契约服务。
再深一点:
我们习惯了在体制内外“靠人情”,却忽略了这个体系其实早已“法治”在上——
那些真正优秀的职业人,从不以“会做人”而自豪,而是以“懂规矩、守边界、善自保”而立身。
是的,情商会带你走得快,但法律意识才能让你走得远,走得稳。
包括我自己一直很难处理夹杂感情的人际关系,比如伴侣、家庭、公司,即使现在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会被评价是一个很“冷感”的人,但我依然我行我素,是因为我觉得“契约”比“感情”更为重要。
咦,怎么扯到了幸福者退让和关税?
如果你经常刷短视频或者资讯,你一定看见过一个词——“幸福者退让”,尤其是在“底层互害”的社会新闻下常见。
但是我想说:“扯淡!”
某种程度上你可以想象你退一步对方会更加得寸进尺,why?
因为对方没有社会规训下的敬畏,你是有的,但是基于此你更需要体会某种程度上对方会比你更懂法律的“有效”利用。
息事宁人就是怕了,对方进一步你就得退一步,甚至对方的进一步是无意识的。
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你不会天真的寄托于对方大发慈悲的主观意识收手吧?从你懂一点法律或者博弈策略的角度去理性分析,你更应该寄托于社会约定俗成的客观契约才更加对是不是?
不说别的了,虽然现在关税的新闻让我觉得这个世界幽默极了,但我认为双方的应对是极其得体和理性的。
打得一拳开免得百拳来。
我甚至觉得法律更应该进义务教育从小学起。
这甚至不是一个“意识”的问题,这是一个现代性问题——
一个人能否在组织中被视为成熟的个体,不是看他能否服从,而是看他是否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不管是职业人于公司,还是自然人于社会。
而“法律”,就是承担责任的根。
它让我们成为一个可信赖、可交易、可长期合作的人,而不是一个只能靠“懂事”撑住局面的人。
所以这篇文章,它可以不是说教式的“你要懂法”。
它应该是一次觉醒式的提醒:
你每天做的工作行为,有一半都踩在法的红线上,而你以为你靠经验能避开,但你真正要靠的,不是经验,是意识。
这意识,不止是“知道”,是习惯用法律来衡量自己和别人的关系,也不只是局限于工作。
而且如果能有效“利用”法律手段,你会多一种博弈策略,看你怎么理解“利用”这两个字。
就像我朋友圈吐槽的,有时候,商战这种博弈挺无聊的,但确实也有趣。
我在讲什么?我也不知道。反正挺好玩。
最后一层,这个立意的隐含爆点是:
当职业人集体没有法律意识的时候,就会集体成为代价的承担者。
就像许多 CS 在 KPI 的高压下“自愿 996”,在管理的模糊中“帮销售背锅”,在组织失控时“被当作牺牲品”。
这个确实不是吐槽身边的同事啊,我也用“这是我想做的事”或者“这是我的问题”说服自己“自愿”加班当工贼还很突出,但这也是“利用”的一种吧,即你能不能承受代价以及愿不愿意承受代价。
但是常规的语境下,没有法律意识的种种行为吧,这些不是“认命”,是“无知”。
是对规则系统性的不了解,是对自己权益保护机制的缺位。
而当下正是时候,去告诉我们这些职业人或者说自然人:
——你不需要成为法律专家,但你必须知道,你不是被动的受责人,而是主动的权利人。
你的不知,永远不是免责的理由,更别说成为博弈的手段了。
- 标题: 客户成功,不,职业人都应该有法律意识
- 作者: Anjou Duan
- 创建于 : 2025-04-13 19:39:40
- 更新于 : 2025-04-13 19:40:47
- 链接: https://heycsm.com/2025/04/13/客户成功,不,职业人都应该有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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